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9日至2001年7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省市县学科带头人、省市县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19年东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且日期没有2019年字样的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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