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平市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劳动监察工作,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报名人员要求四平市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5、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6、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岗位设置
1、基层工作岗位辅助人员18人(限男性),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财务会计岗位辅助人员4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或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从事财务工作经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
3.文字综合岗位辅助人员4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及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未结束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组织和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8、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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